查證時間:2026-06-22 10:57(台北時間)。本文依財政部 2026 年 6 月 17 日最新海外所得提醒、財政部 2026 年 5 月新聞稿、各區國稅局海外所得與基本所得額案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與海外所得查核要點交叉整理。
先講結論
海外所得不是「國稅局查不到就不用報」。
財政部 2026 年報稅季提醒,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新台幣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應計算並申報個人基本稅額。
更重要的是,海外所得不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調所得資料的完整範圍。也就是說,下載所得資料沒有看到,不代表沒有申報義務。
對高資產家庭來說,真正要整理的是:
- 海外金融商品、境外基金、海外股票、境外不動產是否已實現所得。
- 香港、澳門及其他海外來源所得是否應納入基本所得額。
- 受託銀行、海外券商、私行、保單或信託是否有所得明細。
- 家族成員同一申報戶的海外所得是否合計已達門檻。
為什麼這件事今年更值得寫?
2026 年 6 月 17 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再次提醒,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或其他海外交易取得的利息、股利、出售或轉換利得,應依各類信託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對帳單或明細表,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基本稅額;如果通知書未收到或遺失,可向投資單位申請補發。
2026 年 5 月,財政部賦稅署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並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可透過金融機構寄送的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對帳單、網銀或 App 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也說明,114 年度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這不是新稅,但對高資產家庭越來越重要。原因是跨境金融帳戶、境外基金、海外不動產、海外保單與家族信託越來越普遍。
需要提出質疑的地方
1. 沒匯回台灣,是否就不用報?
不一定。
國稅局資料明確提醒,海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只要所得已實現,不論是否匯回台灣,皆應依法申報。
2. 查調資料沒有出現,是否就代表沒有所得?
不能這樣判斷。
海外所得不是稽徵機關提供查調資料的完整範圍。自行申報制下,納稅義務人仍需要向金融機構、海外券商、私行或受託機構確認所得明細。
3. 境外基金轉換是否只是換標的?
國稅局資料提醒,海外基金轉換可能被視為贖回原基金再重新投資,因此在轉換年度即可能需要計算原基金損益。
4. 只要分散到家人名下就可以降低風險嗎?
不一定。
所得基本稅額是以同一申報戶計算,且家族資產分散後還會出現資金來源、贈與、受益權、控制權與家族治理問題。把資產分散,不等於把稅務責任分散乾淨。
高資產家庭可以先做的五個檢查
- 盤點海外券商、海外銀行、私行、信託、保單、基金平台與加密資產平台。
- 確認每一項資產在年度內是否已實現利息、股利、配息、贖回、轉換或出售所得。
- 向金融機構下載或索取海外所得明細;未收到或遺失通知單時,向投資單位申請補發,不只看台灣報稅系統查調資料。
- 將同一申報戶的本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合併檢查。
- 把海外所得、CFC、海外公司、信託受益權、海外已納稅額憑證與未來傳承一起整理。
Alfred 觀點
海外所得申報真正的問題,不是單一稅率,而是資料能力。
高資產家庭常常知道自己有海外資產,卻不知道每年實現了哪些所得、由哪個人或哪個主體取得、是否已經進入申報範圍。
如果資料散在不同銀行、不同國家、不同家族成員名下,最後不是報稅季才麻煩,而是整個家族資產都很難被管理。
下一步:先做年度海外所得底稿
如果你的家庭有海外帳戶、境外基金、海外股票、海外房產、外幣保單或信託,建議每年固定做一份海外所得底稿。
底稿不需要一開始就複雜。先列出資產所在地、持有人、平台、年度交易、已實現所得、所得類型與文件來源。這份表做好,才知道需要補什麼資料、要不要申報、是否牽涉最低稅負。
有些問題,適合先私下談清楚。跨境資產不是不能配置,但一定要能說清楚所得、文件與申報路徑。
FAQ:常見問題
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就一定要繳稅嗎?
不一定。財政部說明的是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若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才需要進一步計算並申報基本稅額。最後是否補稅,還要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
750 萬元是海外所得免稅額嗎?
不是。國稅局提醒,750 萬元是全部基本所得額的減項,不是「海外所得本身 750 萬元以下就不用申報」。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時,仍應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再判斷。
同一申報戶包括哪些人?
所得基本稅額以家戶為申報單位,通常要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合併檢查,不是只看單一帳戶或單一家庭成員名下的海外所得。
沒匯回台灣的海外所得需要申報嗎?
國稅局資料提醒,只要所得已實現,不論是否匯回台灣,皆應依法申報。
查調所得資料沒有列海外所得,可以主張不知道嗎?
風險很高。財政部與國稅局多次提醒,海外所得非屬查調資料完整範圍,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檢視並據實申報。
參考資料
- 財政部: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或其他海外交易之所得,別忘了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 財政部: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應申報基本稅額
- 財政部賦稅署:民眾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之海外所得,應自行檢視申報
- 財政部:個人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 財政部:海外投資 AI 理財,請主動查明申報繳稅
- 財政部主管法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財政部主管法規: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免責聲明
本文僅為一般稅務制度與跨境資產觀察,不構成法律、稅務、投資、保險或信託建議。個案涉及所得來源、實現時點、申報戶、成本文件、海外金融機構與資產所在地,實際申報應諮詢合格會計師與專業顧問。